图片: © Arni/UN Archives|难民公约于1951年8月1日在瑞士日内瓦签署。
今天是1951年《难民公约》通过70周年。这一重要的国际条约确立了那些被迫逃离自己国家的人们的权利。联合国难民署表示,现在对公约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再次进行承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菲利普·格兰迪表示,这项公约今天继续保护着世界各地难民的权利。
他说:“正是由于该公约,数以百万计人的生命得以挽救。公约制定已经七十年,国际社会现在捍卫其原则至关重要。”
根据难民署的最新报告,全球被迫流离失所者人数自2010年以来翻了一番。2020年底,全球有8240万被迫流离失所者,其中超过四分之一逃到其他国家沦为难民。
几个月前,难民署刚刚庆祝了自己的70岁“生日”。难民署作为世界上保护被迫流离失所者的联合国专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
《难民公约》的诞生
1950年12月14 日,联合国公布了难民署章程,规定了其运作的条款,并指示26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以完成难民公约的文本起草。1951 年7月,公约文本拟定。
难民署是1951年公约的守护机构,负责监督其实施,与各国合作保护难民并找到持久解决方案。
该公约和 1967 年的议定书扩大了需要国际保护的人的范围,明确规定了谁是难民以及他们有权获得的保护以及他们理应享有的其他援助和社会权利。这两份文书今天仍然是难民保护的基石,并启发了许多区域条约和法律,例如1969年《非洲非统组织难民公约》、1984年《拉丁美洲卡塔赫纳宣言》和欧盟的《欧洲共同庇护制度》。
国内法与国际法结合保护难民
难民署呼吁所有国家通过颁布立法、建立机构和采取反映公约规定的政策和做法,落实包括1951年公约在内的难民法原则。它还进一步鼓励非缔约国加入该公约。
截至目前已有145国国家加入了公约,最近一个加入的国家是南苏丹,于2018 年成为缔约国。
公约的现实意义
在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提交各国签署 70 年后的今天,格兰迪说,难民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现在与起草和商定时一样重要。
他表示:“公约的表述清楚地说明了难民的权利,并且仍然适用于当代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和紧急情况,例如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格兰迪对一些政府最近试图无视或规避公约原则表示惊讶。这些国家在陆地和海上边界驱逐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或者建议在难民没有适当保护保障的情况下将他们强行转移到第三国以处理其庇护申请。
格兰迪强调,国际社会需要坚持公约中规定的有关难民保护的关键原则,包括逃离迫害的人不应被送回他们会面临伤害或危险的地方的权利。
保护难民的国际合作
鉴于流离失所问题日益严重,联合国会员国2018 年12月通过《难民问题全球契约》,重申了难民公约的原则,这份契约是国际社会以更可预测和更公平的责任分担解决难民问题的蓝图。公约和契约都承认,没有国际合作,就无法实现难民问题的可持续解决。